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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护维修和报废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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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火灾时,灭火器随时可靠可用,要靠日常的保养与维护,达到报废年限必须废弃,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

1、灭火器维护、维修和报废的要求,

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

(1)定期维护和维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安全使用并能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是对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

灭火器是一种常用的轻便灭火器材,设置在人员和车辆经常经过的地点附近,有些还需要设置在室外,在使用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磕碰、锈蚀、瓶体损伤等现象,灭火器也可能发生压力降低、灭火介质超出有效使用期限而降低灭火效能或失效等情况,应定期巡查和检修。

有关灭火器的维修要求,可参见现行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XF95—。

(2)到期报废灭火器,是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灭火器均需要在一定压力作用下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喷射出所需灭火级别的灭火介质。

灭火器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介质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维修期限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都需要送专业维修单位及时维修。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使用时间达到报废时间的灭火器,即使未曾使用过或仍可继续使用,也应报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第5.3.2条的规定,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应送修: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3)灭火器报废是替换原所配灭火器,不是重新配置灭火器。在替换时,应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温度适用范围相同的灭火器,且灭火级别不低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达到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必须报废,不应在经过检修后重新使用。

2、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1、日常检查

(1)检查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检查保险销有无锈蚀,转动是否灵活,铅封是否完好。

(3)灭火器压把、阀体、顶针等金属件有无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

(4)检查喷粉管有无老化、蜘蛛网。

(5)检查筒体有无变形,底部有无锈蚀,有无蜘蛛网。

(6)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7)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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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车式灭火器车架上的转动部件是否松动,转动时是否灵活可靠。

(9)检查铭牌标注的项目是否清楚齐全。

2.2日常维护

(1)经常对表面、喷粉管及保险销进行清洁整理。

(2)定期对活动部位进行润滑保养。

(3)定期对筒体进行适当的晃动,防止干粉结块。

(4)当压力低于规定的范围或干粉严重结块时应申请维修或更换。

(5)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充装灭火剂五年后须进行水压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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