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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重磅出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顶层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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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领域利好政策密集释放。6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与目标,并着力破解行业现存痛点堵点。

按照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规划》设置了四方面主要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发电目标、消纳目标和非电利用目标。纵览全文,“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将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转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别于以往,本次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首次采取九部门联合印发形式,既是政策规格之高的体现,也折射了当前可再生能源利用要实现“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必须倚赖于能源、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

本次《规划》首次以国务院9部门联合印发

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

《规划》提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呈现新特征。一是大规模发展,在跨越式发展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二是高比例发展,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四是高质量发展,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考虑到资源条件、技术成熟度、经济性及建设周期等因素,风电、光伏发电将挑起“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的大梁。

中国在年作出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5.3亿千瓦,以此推算,“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的新增装机空间至少6.7亿千瓦。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12亿千瓦是底线目标,预计“十四五”、“十五五”时期风电、光伏发电的新增装机将远超规划目标。

这是基于“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增速发展实际作出的推测。“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到年底实现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装机2.1亿千瓦以上、1.1亿千瓦以上,但最终分别达到2.81亿千瓦、2.53亿千瓦。最新数据也在支撑上述结论,国家能源局预计,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1.08亿千瓦,同比上年实际并网容量增长95.9%,几乎超出了所有第三方分析机构此前作出的预测。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要目标

根据资源禀赋不同,《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大型基地化开发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方面,《规划》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等方案。

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

截至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42.5%,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8、2.5、3.4、0.3亿千瓦,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但《规划》也剖析道,虽然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长较快,但在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还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高效消纳利用的矛盾仍然突出,新型电力系统亟待加快构建;制造成本下降较快,但非技术成本仍相对较高;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发展相对滞后;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利用量是《规划》的另一重点。

根据目标,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早年清洁能源产业迅猛发展背后,一些地区却大规模出现弃风、弃光、弃水,陷入绿色电力“装得越多,弃得越多”的怪圈,根源是消纳能力不足。除了本地消纳有限、外送通道受限以外,部分地区受到国家对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刺激,没有考虑消纳能力,出现了发展新能源的“大跃进”。解决消纳困局,必须对症下药。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促消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国家能源局5月上旬发布的《关于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显示,去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相较《规划》目标,上述两项指标仍有提升空间。

可再生能源天生具备间歇性、波动性特征,与电网的可靠性矛盾凸显,发展储能是解决电力能源供需匹配问题的关键之一。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推动其他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围绕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规划》多措并举:

优先促进就地就近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网配套工程及主网架建设,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合理布局一批天然气调峰电站,充分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积极推动外送消纳(提升“三北”地区既有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推动既有火电“点对网”专用输电通道外送新能源,优化新建通道布局);

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比如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建设新能源自备电站);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

“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说道,“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对资源详查、用地用海、气象服务、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对于《规划》内容,多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该文件为大规模开发并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提供了实施路径,但“一分规划,九分落实”,关键还在于落实。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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