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碳计量系列的第一部分:碳计量系列1——全球碳计量体系发展脉络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二部分:IPCC指南及相关类型碳排放计算方法
1、能源固定源燃烧碳排放计算方法
2、钢铁生产碳排放计算方法
3、水泥生产碳排放计算方法
环境治理是全球各国的共同重要议题,我国作为UNFCCC缔约方,一直高度重视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遵循IPCC推动全球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不断做出自身碳减排的努力。国家要做到碳减排,首先要开展的工作是遵循科学严谨的计量方法对国家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即是以国际认可的碳计量方法开展碳排放量核查。
世界气象组织(WM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年共同组建成立IPCC,IPCC通过IPCC指南为UNFCCC提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方法支持,旨在协助全球各国编制完整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既能使有较多信息和资源的国家利用更为详细特定国家的碳计量方法,同时保持各国碳计量方法之间的兼容性、可比较性和一致性。
IPCC指南最初发布于年,包括《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本》等三项文件;年的IPCC指南是目前最新版本,年推出“年修订版指南”对年的IPCC指南补充更新后进行共同使用。
IPCC指南是基于国家或区域边界的碳计量方法类型,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本方法为缺省方法。
基本公式为:
排放GHG,HG=燃料消耗量燃料×排放因子GHG,HG(1.1)
排放GHG,HG为按燃料类型给出的GHG排放(千克GHG)
燃料消耗量,燃料为燃烧的燃料量(TJ)
排放因子GHG,HG为按燃料类型给出的GHG缺省排放因子(千克气体/TJ)(假设CO2的碳氧化因子为1)
按来自燃料类型的气体计算总排放量,则是将1.1计算的所有类型燃料排放量加总:排放GHG=∑燃料排放GHG,HG(1.2)
IPCC指南推荐采用三层方法(方法1、方法2、方法3)来计算碳排放量,方法1从估算供给国家燃料的碳含量/主要燃烧活动(不同来源类别)排放量来进行计算,分为基准方法与区段方法,基准方法为估算国家燃料数量(表观消费)→碳单位转换→扣除燃料中固碳部分的碳量→乘以氧化系数对未氧化碳进行折算→转换为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区段方法为所有燃料品种(不包括生物量)和所有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加总即是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方法2、3是在方法1基础上详细的以技术为基础的方法(也称为“自下而上”方法),二氧化碳总量的计算不仅考虑所有燃料品种和所有部门,还考虑燃烧技术(如静止燃烧源和移动燃烧源),两种方法在提供更为详细排放量估算的同时需要更多数据支持,两种方法中,方法3较方法2也更为详细(如方法3可以采取直接测定排放量、使用特定工厂或机组数据等),国家在方法选择上应依据国情并根据可获得的数据详细程度而定。
按照IPCC优良做法原则,在上述公式1.1、1.2中通常将采用本国的排放因子、分解更为详细的估算方法同样可归为方法2,方法2是目前IPCC指南框架下计算碳排放量的常用方法,我国也主要参照方法2开展碳排放量计算,以下以方法2开展IPCC相关类型碳排放计算方法介绍。
IPCC指南中对能源-固定源燃烧(发电)、钢铁生产、水泥生产分别的计算方法为:
1、能源固定源燃烧碳排放计算方法(能源-固定源燃烧-方法2)
发电设施相关的碳排放量计算归类于能源-固定源燃烧,其计算公式为公式1.1+公式1.2。
计算时应用本国的特定缺省排放因子,不使用IPCC提供的缺省排放因子。在实际计算时,要考虑常规电厂(电力、热电联产)化石能源流失问题(50%-70%),在计算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钢铁生产碳排放计算方法(钢铁生产-方法2)
(1)源自钢铁生产的CO2排放
ECO2,非能源=[PC×CPC+∑a(COBa×Ca)+CI×CCI+L×CL+D×CD+CE×CCE+∑b(Ob×Cb)+COG×CCOG-S×CS-IP×CIP-BG×CBG]×44/12(1.3)式中:
ECO2,非能源为CO2排放量,单位为吨
PC为钢铁生产(不包括熔渣生产)中消耗的焦炭数量,单位为吨
COBa为鼓风炉中消耗的现场焦炉副产品a的数量,单位为吨
CI为直接注入鼓风炉中的焦炭数量,单位为吨
L为在钢铁生产中消耗的石灰石数量,单位为吨
D为在钢铁生产中消耗的白云石数量,单位为吨
CE为EAF中消耗的碳电极数量,单位为吨
Ob为钢铁生产中消耗的其它碳气溶胶和过程材料b的数量,例如熔渣或废塑料。单位为吨
COG为钢铁生产中在鼓风炉内消耗的焦炉煤气数量,单位为m3(或其它单位,如吨或GJ)
S为生产的钢数量,单位为吨
IP为未转化成钢的铁产量,单位为吨
BG为鼓风炉气离场转移的数量,单位为m3(或其它单位,如吨或GJ)
Cx为投入或产出材料x的碳含量,单位为吨C/(材料x的单位)[例如,吨C/吨
(2)对于过程中的熔渣生产、焦炉、直接还原铁生产的CO2排放不做详细介绍。
3、水泥生产碳排放计算方法(水泥生产-方法2)
CO2排放=Mcl×EFcl×CFckd(1.4)式中:
CO2排放为来自水泥生产的CO2排放,单位为吨
Mcl为生产的熟料重量(质量),单位为吨
EFcl为熟料的排放因子,吨CO2/吨熟料,熟料排放因子(EFcl)未修正用于CKD(水泥窑尘)
CFckd为CKD的排放修正因子
IPCC指南邀请了全球名专家供稿,历经多次评审,指南在全球碳计量体系发展中具有极高的权威、兼容与参照性,指南提供了从较少至较多数据的碳计量参考方法,作为通用指南进行广泛传播应用。
IPCC指南要求UNFCCC缔约国按照约定遵循IPCC指南标准编制本国特定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后期国际上无论是以企业与组织为边界的GHGP或是以产品生命周期为边界的PAS规范方法均是与IPCC指南保持一致性而延伸开发出的更为详细适用场景的碳计量规范/体系。
碳计量系列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三部分的内容:我国发电企业碳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