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胆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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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胰腺炎的诊断,分级和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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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风险有哪些?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1)鉴定事项不一定能够得出结论,即存在鉴定不予受理或予以中止退卷的风险,意味着该专门性问题可能无法查明;(2)鉴定结论不一定符合申请人的预期:鉴定机构只对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对法律和科学负责,并不仅限于对委托机构或委托人负责,因此可能存在鉴定意见与当事人预期发生重大偏差或截然相反的情况;(3)鉴定费用由委托人预交,作出鉴定意见后不论是否对委托人有利,鉴定机构不退费用。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最终会按照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鉴定意见书与法官审判是什么样的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仅是案件的证据之一,是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一旦鉴定机构形成了司法鉴定意见,经过当事人提异议和法庭询问和质证,法院一般即会采信鉴定意见并作为案件判决的主要依据。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之一,法官审判还需依据案件其他证据材料,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作出审判结果。若出现无法鉴定情形,法官依然要结合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而不能直接判决驳回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13

鉴定意见未被法院判决采纳案

年8月毛某因上下牙不齐到某中心卫生院就诊,之后经过上牙合10个月、下牙合7个月“矫正器”矫正,出现上牙弓变小,与下牙弓不匹配。为此,在矫正一年多一点后,某中心卫生院医生对毛某实行了下颌后移的“下颌重力后牵引”,后又进行上下牙齿矫正,后拆除“矫正器”,改用“保持器”固定。在此期间的整个矫正、诊疗过程均无病历记载。

年后,毛某因下颌厚缩,关节弹响等症状,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因正畸或下颌重力牵引治疗后,出现面型改变、关节盘移位,为颞下颌关节紊乱症。

年6月,毛某所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结论为八级伤残。

年1月,毛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作出某中心卫生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后因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原告对被告的过错存在争议,法院重新委托华东*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某中心卫生院在对被鉴定人毛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医院过错责任酌情为20-30%;被鉴定人目前存在的症状,评定十级伤残。

后毛某以病情仍在治疗中为由撤回起诉,并于一年后以某中心卫生院病历缺失、应退鉴而未退、鉴定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程序不当、医方违反诊疗规范为由再次起诉。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某中心卫生院的整个医疗行为事实不清、无法对委托事项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和鉴定意见,并决定不受理此案、退回全部送鉴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过错责任虽原有浙江医学会及华东*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但由于被告仅能提供初始检查病历及矫正方案,对矫正中的诊疗过程没有记录,对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诊疗措施、诊疗方式是否得当、原告出现颞下颌关节紊乱病时是否采取恰当的防止措施均不能证明,应视为举证不能。浙江医学会及华东*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没有病历记录佐证及原告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认定被告的过错在20-30%缺乏事实根据,其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法院对其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由于被告对其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诊疗过程进行病历记载,且无证明其没有或减轻过错的证据,因此,应认定其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由于原告的颞下颌关节紊乱病是在被告处进行牙齿矫正过程中出现,而被告又不能证明该结果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故应认定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判决被告某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毛某.24元。某中心卫生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指引

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鉴定意见并非客观事实,对于该类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就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案例14

鉴定意见过错参与度未被采纳案

魏某因反复发作上腹痛,腹胀2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胆总管结石;慢性胰腺炎;胰腺假性囊肿;脂肪肝。入院后完善各种检查,最后诊断:胰头占位性病变:胰头癌?胆道梗阻腹腔淋巴结肿大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医院行××剖腹探查、胰十二指肠切除、胆囊切除、腹腔引流术。术中见门静脉壁与肿瘤粘连,分离中破损门静脉壁,出血较多,术后输血、纠正电解质紊乱等对症支持治疗。患者腹腔引流管持续大量鲜红色血性引流液引出,会诊意见考虑患者凝血功能紊乱导致手术创面出血,无手术止血指征。后患者血压进行性下降,于手术次日7时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诊断(包括解剖诊断):××1.胰头占位性病变:胰头癌?;2.失血性休克;3.胆总管结石;4.胆道梗阻;5.胆道感染;6.慢性胆囊炎;7.慢性胰腺炎;8.胰腺假性囊肿;9.急性肾功能不全;10.脂肪肝。由于对魏某死因存在争议,医院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魏某死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魏某符合在行胰腺癌切除术,剥离门静脉周围肿瘤时造成门静脉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诉讼中,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与魏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参与度不少于70%。庭审中,鉴定人到庭作证,医院是否存在手术操作不当、后果估计不足以及过错参与度等问题进行了陈述。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参与度不少于70%,但该意见仅为鉴定机构对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损伤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一种事实判断,具体的法律评价仍应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判,一审医院在本案中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指引

鉴定意见中的过错参与度与民事责任承担比例不能直接等同。过错参与度是关于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力评价,是对医疗过错行为这一原因事实是否为造成损害的条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造成损害发生的判断。这种事实判断不完全等同于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也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比例。本案中,患者自身病情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是导致其在术中并发大出血的主要原因,法院没有依据鉴定意见70%的参与度,而是综合案件事实对医方作出30%的责任比例判断符合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水准要求,也符合公平原则。

来源: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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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胰腺炎(acutepancreatitis,AP)是指多种病因引起的胰酶激活,继以胰腺局部炎性反应为主要特征,伴或不伴有其他器官功能改变的疾病。其常见病因为胆石症(包括胆道微结石)、高三酰甘油血症、乙醇等,胆源性胰腺炎仍是我国AP的主要病因。临床上,大多数患者的病程呈自限性,20%~30%的患者临床经过凶险。总体病死率为5%~10%。

1AP严重度分级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最近发表的《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中,将AP严重度分为以下3级:轻度AP(mildacutepancreatitis,M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不伴有器官功能衰竭及局部或全身并发症,通常在1~2周内恢复,病死率极低。

中度AP(moderatelysevereacutepancreatitis,MS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伴有一过性的器官功能衰竭(48h内可自行恢复),或伴有局部或全身并发症而不存在持续性的器官功能衰竭(48h内不能自行恢复)。有重症倾向的AP患者,要定期监测各项生命体征并持续评估。

重度AP(severeacutepancreatitis,S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须伴有持续的器官功能衰竭(持续48h以上,不能自行恢复的呼吸系统、心血管或肾脏功能衰竭,可累及一个或多个脏器),SAP病死率较高,为36%~50%,如后期合并感染则病死率极高。

2AP诊断流程

2.1AP临床表现特点

腹痛是AP的主要症状,位于上腹部,常向背部放射,多为急性发作,呈持续性,少数无腹痛,可伴有恶心、呕吐。发热常源于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SIRS)、坏死胰腺组织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发热、*疸者多见于胆源性胰腺炎。

临床体征方面,轻症者仅表现为轻压痛,重症者可出现腹膜刺激征、腹水、Grey-Tumer征、Cullen征(因胰酶、坏死组织及出血沿腹膜间隙与肌层渗入腹壁下,致两侧胁腹部皮狀呈暗灰蓝色,称Grey-Tumer征;可致脐周围皮肤青紫,称Cullen征)。腹部因液体积聚或假性囊肿形成可触及肿块。其他可有相应并发症所具有的体征。

局部并发症包括急性液体积聚(APFC)、急性坏死物积聚(ANC)、胰腺假性囊肿、包裹性坏死(WON)和胰腺脓肿,其他局部并发症还包括胸腔积液、胃流出道梗阻、消化道瘘、腹腔出血、假性囊肿出血、脾静脉或门静脉血栓形成、坏死性结肠炎等。局部并发症并非判断AP严重程度的依据。全身并发症主要包括器官功能障碍/衰竭、SIRS、全身感染、腹腔内高压(IAH)或腹腔间隔室综合征(ACS)、胰性脑病等。

2.2辅助检查

2.2.1血清酶学检查

强调血清淀粉酶测定的临床意义,尿淀粉酶变化仅作参考。血清淀粉酶在起病后6~12h开始升高,48h开始下降,持续3?5d0血清淀粉酶超过正常值3倍可确诊为本病。

但血清淀粉酶活性高低与病情严重程度不呈相关性。血清淀粉酶持续增高要注意病情反复、并发假性囊肿或脓肿、疑有结石或肿瘤、肾功能不全、高淀粉酶血症等。

要注意鉴别其他急腹症(如消化性溃疡穿孔、胆石症、胆囊炎、肠梗阻等)引起的血清淀粉酶增高,但一般不超过正常值2倍。

血清脂肪酶常在起病后24~72h开始升高,持续7~10do血清脂肪酶活性测定具有重要临床意义,尤其当血清淀粉酶活性已经下降至正常,或其他原因引起血清淀粉酶活性增高时,血清脂肪酶活性测定有互补作用。同样,血清脂肪酶活性与疾病严重程度不呈正相关。

2.2.2血清标志物

①C反应蛋白(CRP):CRP是组织损伤和炎症的非特异性标志物,有助于评估与监测AP的严重性。发病72h后CRPm#L提示胰腺组织坏死。②动态测定血清白细胞介素6水平增高提示预后不良。

2.2.3影像学诊断

在发病初期24~48h行超声检查,可以初步判断胰腺组织形态学变化,同时有助于判断有无胆道疾病,但受AP时胃肠道积气的影响,对AP不能做出准确判断。

推荐CT扫描作为诊断AP的标准影像学方法,且发病1周左右的增强CT诊断价值更高,可有效区分液体积聚和坏死的范围。在SAP的病程中,应强调密切随访CT检查,建议按病情需要,平均每周1次。

按照改良CT严重指数(MCTSI),胰腺炎性反应分级为,正常胰腺(0分),胰腺和(或)胰周炎性改变(2分),单发或多个积液区或胰周脂肪坏死(4分);胰腺坏死分级为,无胰腺坏死(0分),坏死范围≤30%(2分),坏死范围30%(4分);胰腺外并发症,包括胸腔积液、腹水及血管或胃肠道等(2分)。评分英4分可诊断为MSAP或SAP。此外,MRI也可以辅助诊断AP。

2.3AP的诊断体系

2.3.1AP的诊断标准:临床上符合以下3项特征中的2项,即可诊断为AP。①与AP符合的腹痛(急性、突发、持续、剧烈的上腹部疼痛,常向背部放射);②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活性至少3倍正常上限值;③增强CT/MR1或腹部超声呈AP影像学改变。

2.3.2AP的分级诊断:①MAP为符合AP诊断标准,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无脏器衰竭、无局部或全身并发症,Ranson评分3分,急性生理功能和慢性健康状况评分系统(APACHE)Ⅱ评分8分,AP严重程度床边指数(BISAP)评分3分,MCTSI评分4分。

②MSAP为符合AP诊断标准,急性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Ranson评分≥3分,APACHEⅡ评分≥8分,BISAP评分≥3分,MCTSI评分≥4分,可有一过性(48h)的器官功能障碍。恢复期出现需要干预的假性囊肿、胰瘘或胰周脓肿等。

③SAP为符合AP诊断标准,伴有持续性(48h)器官功能障碍(单器官或多器官),改良Marshall评分≥2分。

临床上应注意一部分AP患者有从MAP转化为SAP的可能,因此,必须对病情作动态观察。除Ranson评分、APACHEII评分外,其他有价值的判别指标如体质量指数(BMI)28kg/m2胸膜渗出,尤其是双侧胸腔积液,72h后CRPmg/L,并持续增高等,均为临床上有价值的严重度评估指标。

3AP的治疗

3.1基本处理

主要目的是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支持治疗,防止局部及全身并发症。

3.1.1动态观测与评估

观察内容包括血、尿、凝血常规测定,粪便隐血、肾功能、肝功能测定,血糖、血钙测定,心电监护,血压监测,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测定,胸部X线摄片,中心静脉压测定等。动态观察腹部体征和肠鸣音改变。记录24h尿量及出入量变化。

上述指标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做相应选择,根据APACHEII评分、Ranson评分、BISAP评分等指标判断AP的严重程度及预后。SAP病情危重时,应入ICU治疗。

3.1.2常规禁食

对有严重腹胀、麻痹性肠梗阻者应采取胃肠减压等相关措施。在患者腹痛减轻或消失、腹胀减轻或消失、肠道动力恢复或部分恢复时可以考虑开放饮食,开始以糖类为主,逐步过渡到低脂饮食,不以血清淀粉酶活性高低作为开放饮食的必要条件。

3.1.3静脉补液:积极补足血容量,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补液量包括基础需要量和流入组织间隙的液体量。输液种类包括胶体物质、0.9%氯化钠溶液和平衡液。扩容时应注意晶体与肢体的比例,并及时补充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3.1.4止痛治疗:疼痛剧烈时考虑镇痛治疗。在严密观察病情下,可肌肉注射盐酸哌替啶(杜冷丁)25~mg。不推荐应用吗啡或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阿托品、-2等,因前者会收缩奥狄括约肌,后者则会诱发或加重肠麻痹。

3.2抑制胰腺分泌

常用药物有:①生长抑素及类似物,具有多种内分泌活性;抑制胃酸分泌;抑制胰腺的外分泌,使胰液量、消化酶分泌减少;抑制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胆囊收缩素等多种激素的释放;降低门脉压和脾血流等。

在AP早期应用,能迅速控制病情、缓解临床症状、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提高治愈率。奥曲肽0.1mg皮下注射,6~8h1次;或生长抑素首剂ug缓慢静脉注射后按每小时ug的剂量持续静脉滴注。

②H2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而间接抑制胰腺分泌,还可以预防应激性溃疡的发生。可选用法莫替丁20~40mg,或奥美拉唑40-80mg加入液体中静滴,或静脉注射,1?2次/d。

3.3蛋白酶抑制剂应用

蛋白酶抑制剂(乌司他丁、加贝酯、抑肽酶)能够广泛抑制与AP发展有关胰蛋白酶、弹性蛋白酶、磷脂酶A等的释放和活性,还可稳定溶酶体膜,改善胰腺微循环,减少AP并发症,主张早期足量应用。

①乌司他丁(ulinastatin):10万U加入补液mL内静滴,1~2h内滴完,1~3次/d。②加贝酯(FOY,gabexate):仅供静脉滴注。每次mg加入mL补液内,治疗开始头3d每8h1次,症状减轻后改为每日1次,疗程7~10d。

滴速为1mg/(kg?h),不宜2.5mg/(kg?h)。需注意有对多种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儿童禁用,给药中,一旦发生过敏现象应及时停药并对症治疗。

③抑肽酶(aprotinin):每日用量10万~20万U,分2次溶入葡萄糖液静滴,疗程1周。

3.4抗生素的应用

对于非胆源性AP不推荐预防使用抗生素。对于胆源性MAP或伴有感染的MSAP和SAP应常规使用抗生素。胰腺感染的致病菌主要为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等肠道常驻菌。

抗生素的应用应遵循“降阶梯”策略,选择抗菌谱为针对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为主、脂溶性强、有效通过血胰屏障的药物。推荐方案:碳青霉烯类;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三代头孢菌素+抗厌氧菌;喹诺酮+抗厌氧菌。疗程为7~14d,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应用时间。

要注意真菌感染的诊断,临床上无法用细菌感染来解释发热等表现时,应考虑到真菌感染的可能,可经验性应用抗真菌药,同时进行血液或体液真菌培养。

3.5营养支持

MAP患者只需短期禁食,故不需肠内或肠外营养。MSAP或SAP患者常先施行肠外营养(PTN),待患者胃肠动力能够耐受,及早(发病48h内)实施肠内管养(EN)。

肠内营养的最常用途径是内镜引导或X线引导下放置鼻空肠管。输注能量密度为4.J/mL的要素营养物质,如能量不足,可辅以肠外营养,并观察患者的反应,如能耐受,则逐渐加大剂量。

EN能维持肠屏障功能,是防止肠道衰竭的重要措施。EN增加肠黏膜血流灌注和促进肠蠕动,预防肠源性感染和MODS,改善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

通过肠黏膜与营养素的接触,可以直接向肠黏膜提供其代谢所需的营养物质,阻止肠黏膜的氧化损伤,避免肠道屏障功能的破坏和菌群易位,维持肠道内细菌的平衡和肠道免疫的“觉醒”状态改善肠道的通透性,从而限制由肠道介导的全身炎症反应。

EN显著降低了总的并发症的发生,费用及住院时间明显缩短。应注意补充谷氨酰胺制剂。对于高脂血症患者,应减少脂肪类物质的补充。

进行肠内营养时,应注意患者的腹痛、肠麻痹、腹部压痛等胰腺炎症状和体征是否加重,并定期复查电解质、血脂、血糖、总胆红素、血清白蛋白水平、血常规及肾功能等,以评价机体代谢状况,调整肠内营养的剂量。可先釆用短肽类制剂,再逐渐过渡到整蛋白类制剂,要根据患者血脂、血糖的情况进行肠内营养剂型的选择。

3.6防治脏器功能衰竭

AP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器官功能衰竭的出现及持续时间(是否超过48h),因此积极维护脏器功能贯穿于AP整个诊疗中。主要措施包括:①早期液体复苏。

②针对ARDS的治疗处理包括动态监测患者血气分析,面罩吸氧或机械通气,大剂量、短程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有条件时行气管镜下肺泡灌洗术。

③针对急性肾损伤/肾衰竭的治疗主要是支持治疗,稳定血流动力学参数,必要时透析。持续性肾脏替代疗法(CRRT)的指征是伴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尿量≤0.5ml7(kg?h);早期伴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障碍;SIRS伴心动过速、呼吸急促,经一般处理效果不明显;伴严重水电解质紊乱;伴胰性脑病。

④预防和治疗肠道衰竭对于SAP患者,应密切观察腹部体征及排便情况,监测肠鸣音的变化。及早给予促肠道动力药物,包括生大*、芒硝、硫酸镁、乳果糖等;给予微生态制剂调节肠道细菌菌群;应用谷氨酰胺制剂保护肠道黏膜屏障。同时可应用中药,如皮硝外敷。病情允许时,尽早恢复饮食或实施肠内营养对预防肠道衰竭具有重要意义。

⑤其他脏器功能的支持出现肝功能异常时可予保肝药物,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时可使用肝素,上消化道出血可使用质子泵抑制剂。

3.7胆源性胰腺炎的内镜治疗

对于怀疑已经证实的胆源性AP患者,如果符合重症指标和(或)有胆管炎、*疸、胆总管扩张,或最初判断是MAP但在治疗中病情恶化者,应行鼻胆管引流或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术(EST)。

胆源性SAP发病的48~72h内为行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最佳时机,而胆源性MAP于住院期间均可行ERCP治疗。在胆源性AP恢复后应该尽早行胆囊切除术,以防再次发生AP

3.8并发症的处理

①局部并发症的处理:大多数APFC和ANC可在发病后数周内自行消失,无需干预,仅在合并感染时才有穿刺引流的指征。无菌的假性囊肿及WON大多数可自行吸收,少数直径px且有压迫现象等临床表现,或持续观察见直径增大,或出现感染症状时可予微创引流治疗。

胰周脓肿和(或)感染首选穿刺引流,引流效果差则进一步行外科手术,外科手术为相对适应证。有条件的单位应行内镜下穿刺引流术或内镜下坏死组织清除术。

②全身并发症的处理:发生SIRS时应早期应用乌司他丁或糖皮质激素。CRRT能很好地清除血液中的炎性介质,同时调节体液、电解质平衡,因而推荐早期用于AP并发的SIRS,并有逐渐取代腹腔灌洗治疗的趋势。菌血症或脓*症者应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要由广谱抗生素过渡至使用窄谱抗生素,要足量足疗程使用。

SAP合并ACS者应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除合理的液体治疗、抗炎药物的使用之外,还可使用血液滤过、微创减压及开腹减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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