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公益援助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80102/5972957.html(报告出品方/作者:东北证券,廖浩祥)
1.碳市场简述:“双碳”目标驱动碳市场稳步发展
1.1承担大国责任,中国作出“双碳”目标
1.1.1“双碳”目标的背景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依靠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无形之中给环境带来很多负担,温室气体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的排放增加,导致全球平均气温不断提升。根据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位于全球第一,但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煤炭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仍在增长。
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在增加。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电力行业(48%)、工业(36%)、交通(8%)和建筑(5%)。对比全球国家,中国的煤炭使用量占全球煤炭使用量90%以上,因此为了在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中国必须依赖于三个关键领域的发展:提高效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煤炭使用量。对此,中国在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并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支持。
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在增加。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电力行业(48%)、工业(36%)、交通(8%)和建筑(5%)。对比全球国家,中国的煤炭使用量占全球煤炭使用量90%以上,因此为了在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中国必须依赖于三个关键领域的发展:提高效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煤炭使用量。对此,中国在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并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支持。
1.1.2“双碳”目标的具体分析
虽然中国相比于欧盟等其他国家指定碳中和计划较晚,但是近二十年来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是GDP全量TOP10国家之最,预计自年到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仍然排名第一,这也预示着我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力实现“双碳”目标,也彰显出中国的大国责任心。
“双碳”目标中的碳达峰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最大值,之后排放量会逐渐减少。碳中和指的是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从而达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目标。
1.1.3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路径
目前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手段可以分为四种: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碳循环。碳替代指的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例如用电替代、用热替代和用氢替代等,从源头减少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碳减排指的是暂时实现不了碳替代的行业例如建筑、基础建设、交通等传统行业通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节约活动中产生的能源、提高器械能效等方式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的目标。碳封存指的是需要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业通过集中收集、特殊技术等方法使排放的二氧化碳储存为另外一种形式并且不释放到大气中,从而不增加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碳循环则指的是通过化学或者生物方法对于已经存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吸收、转换、再利用。目前主流方式为人工碳转化和森林碳汇。人工碳转化是通过化学或生物手段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用的化学品或燃料。森林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等增加绿化比例的措施,增加吸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能力,从而减少大气中存在的二氧化碳。依据技术成熟度或与常规化石能源价格的竞争性,预测年至年,以上四种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可达到的贡献率如下图。预测年至年,因为新能源技术尚未成熟,价格相较于传统能源并未有明显优势,大规模应用受阻,且碳封存技术尚未成熟。预测年至年,随着政策的要求和规范,绿色能源技术的不断优化与成熟,新能源提高价格优势,在成本方面新能源可与化石能源竞争,更多的绿色项目落实实施,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快速下降。四项“技术”的成熟也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做出巨大贡献。以上四种主要手段中,碳替代为是实现“双碳”目标最重要的途径,预计碳替代在年将贡献47%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1.1.4“双碳”目标的相关政策梳理
“双碳”目标达成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实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节能减排、绿色转型等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增加营业成本,因此只有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才能驱动企业向绿色转型发展。
1.2碳交易市场中主要的两个品类: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1.2.1碳排放配额和CCER的交易机制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类基础产品,分别为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中,碳配额指的是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CCER是由CDM衍生而来。CDM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环保合作的一种新型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发达国家抵销国内温室减排高成本的指标。CCER与CDM类似,碳排放量超额的企业可以通过从清洁能源、林业碳汇等企业购买CCER抵消超额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说明,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1.3稳定的碳价是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的保障
1.3.1碳交易是确定碳价的有效方法
碳交易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市场化机制。目前中国共有两种碳定价的方法,分别为碳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1.3.1.1.碳税品类及定义
碳税是针对某些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商品或服务,依照排放量来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提高二氧化碳排放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抑制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者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从而减缓气候变暖的进程,帮助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碳税的征收主要在国家内部。碳关税则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
1.3.1.2.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互补关系
碳税主要适用于排放量较小或者分散的企业,而碳排放权交易则适用于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根据两种制度的差异,二者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根据我国的碳减排政策的模型研究,结合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利于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达成。在仅应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情况下,有些未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企业排放量反而增加,通过对这些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企业进行合理征税,可以有效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缓解“碳泄露”现象。因此,碳税可以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补充,实现“双轮”驱动,确保全面减排效果最大化。
1.3.2.碳价现状
目前我国共有8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因部分数据未披露,以上折线图未展示天津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数据。以上六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北京绿色交易所的成交均价变化较明显,有小幅波动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其年12月8日成交均价为.00,是八个碳排放交易平台第一。深圳碳排放交易平台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平台的最近一个月成交均价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其余三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的成交均价无明显变化。
2.中国碳市场:起步虽晚,但未来需求广阔
2.1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2.1.1.中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碳抵消机制发展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年至年我国与海外其他国家进行的CDM项目阶段,年至年碳交易试点阶段,以及年之后的全国碳市场交易阶段。
2.1.1.1.第一阶段:CDM项目阶段
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CDM的核心内容是允许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年5月,我国发改委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管理,自此,我国开始以CDM机制与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国际碳交易。根据UNF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