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
1、灭火剂的类型普通干粉(BC)
多用途干粉(ABC)
专用干粉灭火剂(D):石墨类、氯化钠类
注:BC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BC与蛋白泡沫或化学泡沫不兼容;对于扩散性强的气体如氢气、乙炔,及精密仪器仪表,不适用干粉
2、灭火机理: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3、干粉系统的分类
按应用方式全淹没
局部应用
按设计情况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
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
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驱动气体独储
储压式:驱动气体同储
燃气式:驱动气体不采用压缩气体,而是在发生火灾时点燃燃气发生器内的固体燃料,通过燃烧生成的燃气压力来驱动干粉喷射实施灭火
4、适用范围: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带电设备火灾
不适用范围: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注:气体和干粉区分
5、系统设计参数
一般规定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5个,或在48小时内不能恢复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全淹没: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总面积≤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0.5h,吊顶的耐火极限≥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MPA
●全淹没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0.65kg/m3,喷射时间≤30s,防护区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防护区净高*2/3
局部应用: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2m/s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mm
●喷射时间≥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60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面积法不能做到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当采用体积法时,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面应是实际底面,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1.5m
6、预制灭火装置
灭火剂储存量≤kg
管道长度≤20m
工作压力≤2.5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最多≤4套,并应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间差≤2s
管网起点(干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0.1MPA
7、系统组件及设计要求
●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驱动气体储瓶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其干粉灭火剂的充装系数≤0.85,其增压时间≤30S(增压时间≤延迟时间≤30s)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压力≤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储存装置环境温度应为-20℃—50℃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装置间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二级,并应设应急照明
●特例: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总结
气体及干粉设置温度对照表
第九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分类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区域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手报、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又称火灾显示盘、楼层显示器)
集中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手报、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2个集中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各类消防设备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由消防电话总机、分机和消防电话插孔组成,总机设在消防控制室,分机分设在其他各个部位)等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系统设计要求
●区域报警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有≥2个消控室时,可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控室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电缆隧道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应≤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不宜m,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每隔50m处应设手报和火灾声光警报器,隧道入口前方50-m内应设指示隧道内发生火灾的声光警报装置,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应≥IP6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12.2.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应≤3m
●探测区域的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宜≤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S≤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的长度宜≤M,空气管温差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封闭、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走道、坡道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无电梯井)
●建筑物闷顶、夹层
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电视放映室;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书库、档案库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相对湿度95%;可能发生无烟火灾;有大量粉尘、蒸汽或烟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下列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相对湿度经常95%;气流速度5m/s;有大量粉尘、水雾或烟滞留,产生醇、醚、酮类等有机物质;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下列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有大量粉尘、水雾、烟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高海拔地区(宜选离子感烟,因为海拔高,温度低,导致光感材料灵敏度下降)
●下列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
●下列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在火灾出现前有浓烟扩散;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下列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12.4.3建筑高度[12,16]时,宜在[6,7]m增设一层探测器,建筑高度[16,26]m时,宜在[6,7]m和[11,12]m处各增设一层
●下列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有大量粉尘、水雾、烟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震动会产生较大位移的
●下列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下列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石油储罐(除液化石油气)、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地铁隧道等
(3)吸气式感烟
●下列场所宜选择:具有高速气流的;大空间、舞台上方、H12m的场所、低温场所、需要进行隐藏探测的场所,需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6、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和地址总数≤3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点,且应留有≥10%额定容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数≤点,每一联动回路≤点,且应留有≥10%额定容量
(3)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32点(双回路只算1个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32个点中1个探测器拆掉,按1个故障,将此探测器拆后,将导线短路,隔离器动作,所带探测器全部报故障)
(4)高度m的建筑中,除消控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即除了集中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区域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3.1.7)
(5)消防联动控制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应≥0.5m,正面操作距离≥1.2m;6.1.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6)在宽度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10m,感烟≤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探测器间距*1/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0.5m,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距离≥0.5m
(7)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N=S/KA
容纳人数为-0人的取0.9-1.0,人数0-0的,取0.8-0.9,人数0以上的,取0.7-0.8,其他场所可取1
(8)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当梁凸出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探测器;当梁间净距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房间净高*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9)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面高度宜≤20m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应≤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应≤7m且应≥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间宜≤m
(1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设置在顶棚下方时,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宜≤5m
(11)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应≤16m,高灵敏型可16m,高度12m的场所保证有2个采样孔16m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m,单管长≤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过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25个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宜≤4m,孔径2-5mm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小)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
(12)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30%时,应设置在吊顶上方,探测器设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地铁站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比例为时,探测器宜同时设在吊顶的上方和下方
(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一只手报,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报步行距离应≤30m,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H宜为m
(14)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H宜为m
(15)火灾警报器的设置: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应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应≥60dB,在环境噪声60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H应2.2m
(16)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12.5m,在环境噪声60时,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15;客房设专用扬声器时,功率≥1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2.2m
(17)消防专用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1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插孔,电话插孔底边距地Hm,消控室、值班室、消防站应设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6.7.5)
(18)模块的设置:宜集中设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mm的标识
(1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控室内,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用专用线路连接
(20)防火门监控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控室时,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0.5m,底边距地面高度m
7、布线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缆,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0.75mm2,多芯导线0.5mm2
●室内布线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的厚度宜≥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可明敷设。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必须合用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11.2.5)
●采用穿管(线槽)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亦不应敷设于同一线槽内)。(11.2.6)
●11.2.7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火灾报警或消防联动控制的布线要选择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50v以下电压供电的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v导线或电缆,采用交流/v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v导线或电缆
●系统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1Ω,≥25mm2铜芯绝缘导线
专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4Ω,≥4mm2铜芯绝缘导线
8、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发信号给消防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控室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即采用多线连接)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湿式和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连锁启动喷淋消防泵;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和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报组成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预作用系统: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或一只感烟+一只手报(双连锁:火灾报警信号+充气管道压力开关),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注意:对于预作用系统,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地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雨淋系统:两只以上独立的感温或一只感温+一只手报,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任意火灾探测器或手报信号作为水幕阀组的联动触发信号;仅用作防火分隔时,应由两只独立的感温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2)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等直接联锁控制启动消火栓泵,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影响;当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报和一只火灾探测器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新规范修改,需要3个信号)
(3)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一只手报
①任一防护区内感烟或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报的首次报警信号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②同一防护区内感温、火焰或手报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系统执行以下联动操作: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电动防火阀/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注意:当系统不做延迟时,一个信号就停风气,关机窗门,两个信号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当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的“紧急启动按钮”,相当于两路信号,而且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延迟30s后都可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延迟时间内,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可以终止;气体喷放指示灯是由压力开关直接启动,且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而防护区入口处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是由联动控制启动的且要在防护区内气体释放后动作
(4)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防烟:由加压送风口所在的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一只手报,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排烟: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作为联动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触发信号,同时停止空调系统;由排烟口、窗、阀开启的动作信号+该防烟分区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报联动启动排烟风机;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5)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
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一只手报,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
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或任一只专门感烟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的感温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探测器
非疏散走道防火卷帘: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补充:防火卷帘的控制方式手动手动控制按钮(升降)
手动速放装置
防火卷帘控制器
远程手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控制降落),此方式只有非疏散通道有
自动火灾探测器
温控释放装置(感温73+0.5)
(6)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7)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完成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的工作,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
集中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联动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通知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录音;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4.8学校、工厂等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5s
●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发生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口诀:污空乐动房)。发生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III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9、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当有消控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控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报警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但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因为产生一氧化碳时说明已经发生火灾);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探测气体密度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探测气体密度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探测气体密度相当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L宜≤60m(8.2.4),安装时发射器和接收器的距离宜≤60m,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轴线距离应≤14m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按工作方式分类独立式按工作原理分类剩余电流保护式
非独立式测温式
故障电弧式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非独立式,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系统
●9.1.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在无消控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在第一级配电柜的出线端;
●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上设置(探测器报警值宜为-mA);
●剩余电流式探测器不宜设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4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宜≤m;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保护对象为V以下的配电线路时,应采用接触式设置;V以上时,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式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电气火灾监控器:当有消控室时,应设置在消控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未设消控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1、消防控制室
(1)消控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2)主消控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控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控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相互控制
(3)消控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2人,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应急程序: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后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报警,立即启动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警时应说明:火灾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口诀:大人部种地)
(4)消控室的设备布置: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1.5m,双列≥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1m,设备面盘排列长度4时,其两端应设宽度≥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消控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应采用中文标注和界面,界面长度≥mm,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应能在接收到火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信息传给监控中心,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s内将信息传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储存记录容量应≥0条,记录备份后可被覆盖
(7)消防控制室资料:竣工后的总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等;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报告等
第十章防烟排烟系统
●应设防烟设施的有:防烟、封闭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应设排烟设施的有:工业:丙丁建面3(00)5()平,丙仓占地平
32,20m,其他40m;地下建面平或1个房间50平
民用:地上建面平,歌舞地下与4层,物房和中庭,疏散走道20m,地下建面平或1个房间50平
●中庭回廊排烟设施应符合:
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任一房间未设,回廊都应设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挡烟垂壁
第一节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应设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
1、自然排烟窗(口)
●设在外墙上时,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高≤3m的区域可设在室内净高的1/2以上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当房间面积≤m2时,开启方向不限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宜≤3m
●设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2m
●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手动开启装置,Hm,净空高度9m的中庭、建筑面积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排烟窗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H≥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37.5),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应≤H*2.8
●自然排烟系统时利用火灾热烟气的热浮力作为排烟动力,其排烟口的排放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气厚度和温度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侧开窗、顶开窗,侧开窗有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开窗、侧拉窗等。当窗的开启角度70o,有效排烟面积可认为与窗面积相等,对于悬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于侧推窗,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窗的净面积*遮挡系数,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0.8
第二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应≥计算风量*1.2,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净面积每平方米≥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1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二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6m,水平时,最小水平距离≥20m
2、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井道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应分别每隔一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注意:自垂百叶式加压送风口是常开式风口但平时是靠重力作用处于关闭状态)
3.3.6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楼梯间送风口是常开的,不用手动开启)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不燃材料,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7m/s管道井应≥1h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检修门时,乙级
4、余压阀:是控制压力差的阀门,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50PA
5、H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应≤m
第三节机械排烟系统(用自然或机械哪种方式和建筑高度无关)
1、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50m的公共和m的住宅,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每段应≤50m,住宅每段应≤m
2、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阀门应≤10个
3、排烟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2+1.5+甲级门分隔,且风机两侧应有mm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的系统,合用机房应符合:机房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4、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5、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6、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2.5m时,防烟分区长边应≤60m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尚不应建筑内空间净高*8
当空间净高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但仍然需划分防烟分区)
7、4.1.4下列地上建筑,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面0m2的丙类厂房(仓库)(4.4.17除洁净厂房外,0m2的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替代固定窗,其面积:未设置自喷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楼地面面积*10%,其他建筑应≥5%)
(2)任一层建面0m2的商店、展览;商店、展览建筑中60m的走道
(3)总建面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中庭
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2)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应≥楼地面面积*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应≥1m2,且间距宜≤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宜≥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应≥楼地面面积*5%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8、4.3.7除洁净厂房外,设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面0m2的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的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未设置自喷,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楼地面面积*10%,其他建筑≥5%
9、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该系统计算风量*1.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空间净高*20%且≥mm,机械排烟时,储烟仓厚度≥空间净高*10%且≥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除中庭外,
①H≤6m场所,排烟量应按≥60m3/(h.m2)计算,且取值≥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该房间建面*2%的自然排烟窗
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机械排烟量应≥1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S≥2m2的自然排烟窗且两侧窗距离≥走道长度*2/3
③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排烟系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取值≥1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
①相同净高场所,H6m时,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H≤6m,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最大值计算
②不同净高场所时,应对每个场所所需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中庭排烟量
①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107m3/h,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处风速≤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②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时,中庭的排烟量≥40m3/h,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处风速≤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宜≥净高*1/2,其他区域最小清晰高度Hq=1.6+0.1*H
11、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排烟风机
①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②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2)排烟阀(口):排烟口可以常开也可以常闭,常开时内设常闭排烟阀;排烟口常闭时可以不做排烟阀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30m(无调整),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净高≤3m的,其排烟口可设在净高1/2以上,当设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应≤0.5m
●对于需要设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4.4.12)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应≥1.5m(人防≥2m)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应≤最大允许排烟量
●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封闭式吊顶,烟气流入口的烟速≤1.5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非封闭式吊顶,开孔率应≥吊顶净面积*25%,且应均匀布置
●发生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3)排烟管道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于可燃物保持≥mm距离
●规范3.3.8+4.4.8+4.5.7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排烟防火阀:(4.4.10)
①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②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③排烟风机入口处
④穿越防火分区处
●排烟管道应不燃材料,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人防中可以用≤15m/s),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20m/s,非金属风道时≤15m/s,排烟口的风速≤10m/s
(4)挡烟垂壁
●有效高度≥mm,采用A级装修材料
●当活动式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1.8m
12、补风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对于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m2的房间,可利用各种门窗缝隙满足补风,所以可不设补风系统(4.5.1)
●补风系统补风量应≥排烟量*50%
●人防中,空气阻力≤50PA时,可自然补风,否则机械
●机械补风口风速≤10m/s,人员密集≤5m/s,自然补风口风速≤3m/s(自机人)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设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口水平距离应≥5m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
第四节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见综合能力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按电源电压等级A型(主/蓄电源电压≤DC36V)按工作方式持续型
B型(主/蓄电源电压DC或AC36V)非持续型(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应急电源工作时点亮)
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集中电源型
自带电源型
集中控制型按用途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按适用系统类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非集中控制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
2、系统的性能要求
(1)不同类别建筑物的持续应急时间应符合:大百1.5,老病,其他0.5(Hm的民建≥1.5h,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总建面10万的公建,和总建面2万的地下≥1h,其他≥0.5h);城市隧道一二级≥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2h,三四类隧道≥1h,端口外接站房≥1.5h(以上为火灾状态下的时间,非火灾状态下不应超过0.5h)
(2)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5s,人员密集处≤1.5s,高危区域≤0.25s
3、系统设计要求
(1)系统类型的选择: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疏散指示方案,两种及以上的,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疏散指示方案
(3)灯具的设计
●应选择节能光源的灯具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代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设置在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未设置消控室的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采用厚度≥4mm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室内高度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或大型标志灯;[3.5,4.5]m的,应选择大型或中型;3.5m的,应选择中型或小型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应≥IP67,在隧道、潮湿场所内设置时,≥IP65;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IP34;●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标志灯的设置:
出口标志灯:设在门、口上方
方向标志灯: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设置在1m的墙面、柱面上,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间距应≤20m,平行时,应≤10m。展览、商店、候车室、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30m,中、小型标志灯≤20m;方向标志灯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15m,中、小型标志灯≤10m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应设在疏散走道地面的中心位置;灯具的设置间距≤3m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4)系统的配电设计
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均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水平疏散区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原则
●应以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除住宅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的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竖向疏散区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原则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敞开楼梯间内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宜≤60只,道路交通隧道内宜≤m,地铁隧道内,应≤一个区间*1/2
配电回路功率和电流的设计原则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应≤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应≤6A,B型灯具≤10A
(5)灯具配电装置的设计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选择: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在隧道及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IP33的产品
设置:配电箱应设置在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供电: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8路(配A8),B型≤12路
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宜≤8层,在住宅建筑中≤18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
选择: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应≤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1KW;在隧道及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IP33的产品
设置:灯具总功率≥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酸性(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酸性)介质的物质
供电: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8路,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宜≤8层,在住宅建筑中≤18层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选型:在隧道及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IP33的产品;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应≤3只;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供电: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系统线路的选择: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电缆
备用照明设计: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1、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2营1地多观展,设备疏散避开楼梯间和前室
除H27m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设疏散照明:建面S的营业厅、餐厅等,建面S的地下,多功能厅、观众厅、展览厅,消防设备房,疏散走道,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楼梯间及前室
设置要求:一疏要通过3层人员密集间(避难间)进入人密老年病房手术10屋顶逃生,楼梯间难道5前室(规范10.3.2)
疏散走道1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3LX
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5LX
人员密集、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手术的避难间10LX
消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正常
2、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公建一住高厂仓,甲乙丙类单多厂,展八商五候三千,0体(礼)力半影院+歌舞娱乐(黄色部分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0.3.6
公建、H54m住宅,高层厂房(仓库)和甲乙丙类单多厂,S8的展览建筑,0的地上商店,的地下商店,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公共区S0;座位数0的体育馆会堂礼堂,0的电影院、剧场;歌舞娱乐
设置要求:H1m,间距≤20m;袋型走道≤10m,转角处≤1m
第十二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系统组成: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2、按信息传输方式,可分为:有线、无线、有线/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按报警传输网络形式: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基于专用通信网的、基于公用/专用兼容通信网的
3、系统主要性能要求: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2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信息时间≤3s,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间的通信巡检周期≤2h,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应备份周期≥1年,信息保存在介质上后,录音文件≥6个月。远程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5s
4、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5、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0个
6、系统的电源要求: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用户传输装置应由有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传输装置正常工作≥8h
第十三章建筑灭火器配置
1、M:灭火器
2、灭火剂代号: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S-水、Q-清水
3、结构特征:手提式、推车式、鸭嘴式、泡沫舟车式(其它贮压式)、背负式(S(可省略)、T、Y、Z、B)
4、灭火剂质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Kg(干粉、二氧化碳)或L(水和泡沫)
5、灭火器的构造: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一般采用称重法,低于额定充装量95%就应进行检修。
6、手提式灭火器在距燃烧处3m左右;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
7、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1自然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表3-13-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表3-13-4
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1.5m,底部≥0.08m
2、一个计算单元灭火器数量≥2具,每个设置点≤5具
3、计算单元的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4、对灭火器配置场所(单元)的灭火器保护面积进行计算,规定如下: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按堆垛和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第十四章消防供配电
一一级负荷
下列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①一类高层民用
②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
③三个大:大型石油化工、大型钢铁、大型物资仓库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符合: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的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③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二二级负荷
口诀:5倍、公共工业区、三千体商展,半座看影剧,二高放粮食,广电财金到市级
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的公共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座位数0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0m2商店和展览建筑,座位数0的电影院、剧场
二类高层建筑、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财贸金融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情况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两根电缆)
三三级负荷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两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消控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各自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
①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
②柴油发电机
③应急供电电源(EPS)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确认火灾后要在60s内供电,当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供电半径≤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m时,宜采用中压;线路电压降应≤供电电压*5%
消防电源供配电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采用放射式供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放射式类似火报里的多线:防排烟风机和水泵用多线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EPS它从市电停电到重新又输出是有间断的,UPS是不间断电源)
●主消防泵为电动机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采用一路电源供电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10.2.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10.1.10
(1)明敷(包括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用封闭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管或槽盒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的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应≥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对比: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